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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 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03    已浏览: 260

各相关实验室:

寒假即将来临,学院实验室仍然照常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112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深刻吸取盐城市响水“3•21”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为确保学院安全稳定,扎实做好我院岁末年初安全工作,依据《常州大学岁末年初安全工作方案》,并结合我校《关于2020年寒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关于报送实验室相关安全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安排好实验室安全的自查自纠,加强防范,并配合做好放假前学院和学校的安全督查。现就对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安全认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为实验室负责人。放假前,结合学院实验室日常自查和本学期学校督查情况,各实验室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落实防火、防盗等措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学期末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及校实验室安全督察对我院实验室进行安全专项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督促整改落实。

二、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实验室假期安全管理

1、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实行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准入,对假期中仍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2、加强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品等的规范使用和安全监管,严格使用动态台账;剧毒化学品和第一类易制毒品须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人双锁、双本帐管理制度,化学废弃物分类收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加强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台帐、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场所,要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同一种危险性气体原则上只存放一瓶);所有压力气瓶须有固定装置并悬挂对应信息标志,有定期安全检测标识,无过期气体钢瓶、无主钢瓶、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气体管路材质合理和连接方式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氧气瓶瓶阀、瓶身严禁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杜绝中毒和爆炸事故发生。

4、 实验持续过程中必须有人员值守,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涉及到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烘箱、电阻炉无超期服役现象(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2年),不使用有故障、破损的烘箱、电阻炉,设备周围要留有一定的散热空间,周边不得堆放杂物、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等。

5、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相应的防护设施。使用易挥发试剂,或易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或烟雾的化学品,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6、应足额配备满足该实验室要求的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通畅;实验室卫生环境整洁,不存放无关物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加强对电器设备的安全监管,严禁仪器、设备、空调、电脑等带故障运行。

7、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结合所在实验室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公布在实验密集区域的醒目位置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实验室单个危险设施设备视防范要求须设立防范特别提示或警示标志等。

四、做好假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放假期间仍然开展科研教学实验的实验室必须在1220日前向学院上报使用房间、使用时间、负责人等信息(见附件1),未上报的实验室禁止在假期内开展科研教学实验。相关实验室制定并执行假期间的安全检查与值班制度,针对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

五、落实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1、学院自查

自查时间:20191216-2020112

2、学校督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白云校区等相关部门及校实验室安全督察、校学生安全协查员组成检查组,将在放假前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综合督查。

3、落实整改

各实验室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及时反馈。整改完成时间:2020117日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1.3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寒假实验室使用登记汇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