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材料学院早晚自习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 2020-11-17 已浏览: 2984 次 |
为督促材料学院学生自觉上课和早晚自习,帮助大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完成规定学业,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特制订材料学院早晚自习和查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要求 (一)早自习规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7:00—7:30。晚自习规定时间为每周日到周四晚上18:30—20:45(校规)。 (二)此段时间内要求无人留在寝室,全体同学到各自班级自习(若有特殊情况,需向辅导员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回寝)。 第二条:关于检查的说明 (一)检查时间为早上7:00—7:30,晚上18:30—20:45。 (二)早晚自习自律中心骨干每天进班进行检查。对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寝室有人逗留,则进行相应处罚。 早晚自习纪律要求及惩处条例 一、纪律要求 1、按时上早晚自习,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 2、早晚自习期间不得随意出入,不得在教室或走廊内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及其它影响学生学习的行为。 3、早晚自习时间主要用于学生预习、复习功课,做课业,撰写论文,阅读书籍,不允许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禁止玩电脑、手机、听音乐、吃东西等一切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通讯工具一律调整为震动或静音状态,不得大声喧哗干扰他人正常学习。 4、早晚自习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事假、病假需由本人提前与辅导员请假。自习期间参加活动者,必须提前提供该活动组织方统一出具的事假假条。 5、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维持好班级早晚自习课堂秩序,协助院自律中心和班委做好早晚自习管理工作。 6、任何单位、部门、社团、班级不得在早晚自习时间私自占用自习教室开展其他活动,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征得学院同意。 二、处罚条例 1、自习迟到2次或无故缺席自习1次均按照旷课1学时处理。 2、一个月早晚自习请私假不得超过3次;一个学期累计请私假不得超过8次,若超过8次,累计超过的次数每2次计旷课1学时。 3、一学期内,旷课1学时者,给予口头警告。旷课累计2学时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并计入第二学年个人综合测评与班集体年度考核。旷课累计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计入第二学年个人综合测评与班集体年度考核。 4、班干部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若班委带头旷课,从严处罚。 5、早晚自习时,不得在教室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教室吃零食,不得将与学习无关的用品带到教室,一经发现上报学院。 6、在宿舍检查时,若有人留寝,第一次检查时敲门不开记录寝室号并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检查时敲门不开,对留寝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7、在自修时间内不得在宿舍睡懒觉或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在一学期内,凡被查到三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并令其改正;凡被查到六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凡被查到八次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校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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