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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材料学院早晚自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1-17    已浏览: 2984


为督促材料学院学生自觉上课和早晚自习,帮助大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完成规定学业,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特制订材料学院早晚自习和查课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要求

(一)早自习规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7:007:30。晚自习规定时间为每周日到周四晚上183020:45(校规)。

(二)此段时间内要求无人留在寝室,全体同学到各自班级自习(若有特殊情况,需向辅导员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回寝)。

第二条:关于检查的说明

(一)检查时间为早上7:007:30,晚上183020:45

(二)早晚自习自律中心骨干每天进班进行检查。对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寝室有人逗留,则进行相应处罚

早晚自习纪律要求及惩处条例

一、纪律要求

1、按时上早晚自习,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

2、早晚自习期间不得随意出入,不得在教室或走廊内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及其它影响学生学习的行为。

3、早晚自习时间主要用于学生预习、复习功课,做课业,撰写论文,阅读书籍,不允许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禁止玩电脑、手机、听音乐、吃东西等一切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通讯工具一律调整为震动或静音状态,不得大声喧哗干扰他人正常学习。

4、早晚自习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事假、病假需由本人提前与辅导员请假。自习期间参加活动者,必须提前提供该活动组织方统一出具的事假假条。

5、学生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维持好班级早晚自习课堂秩序,协助院自律中心和班委做好早晚自习管理工作。

6、任何单位、部门、社团、班级不得在早晚自习时间私自占用自习教室开展其他活动,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征得学院同意。

二、处罚条例

1自习迟到2次或无故缺席自习1按照旷课1学时处理

2、一个月早晚自习请私假不得超过3;一个学期累计请私假不得超过8,若超过8次,计超过的次数每2次计旷课1学时

3、一学期内,旷课1学时给予口头警告旷课累计2学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计入第二学年个人综合测评与班集体年度考核旷课累计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计入第二学年个人综合测评与班集体年度考核

4、班干部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若班委带头旷课,从严处罚。

5、早晚自习时,不得在教室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教室吃零食,不得将与学习无关的用品带到教室,一经发现上报学院。

6、在宿舍检查时,若有人留寝,第一次检查时敲门不开记录寝室号并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检查时敲门不开,对留寝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7在自修时间内不得在宿舍睡懒觉或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在一学期内,凡被查到三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并令其改正;凡被查到六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凡被查到八次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