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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24年研究生评奖评优补充条例

   发布时间: 2024-09-10    已浏览: 10

1、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参评成果时间范围为整个研究生期间,在同一学段期间的成果都可以用来参评。如在前一次参评中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则在前一次获国家奖学金之前的所有成果,都不可以用于本次的国家奖学金参评。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在一年级时可用硕士期间的成果参评国家奖学金,成果上以当时的导师为准。

2、优秀研究生、科研实践综合奖、学业奖学金的参评成果时间范围为一学年。具体为2023109日到2024914日(材料上交截止日期)。

3、专利成果加分必须为攻读相应学段期间撰写、公开、授权的专利,如同一专利在以往综测中享受了专利公开的加分,则在下次评奖时专利授权加分中需扣除此专利公开加分的分值。

4、B41项加托福雅思GRE、GMAT的成绩,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暂不加分。

5、德育素质测评表由辅导员、各班班干、研究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打分。

6、提交论文材料统一交首页,需由图书馆检索中心出具分区盖章。

7、硕博连读的博士一年级学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所有定向(在职)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生第一学年仅授予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博士一年级学生以入学考试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分等名单。

8、仅学生与导师共同一作成果参评按排名靠前的作者为第一作者、排名靠后的为第二作者方式参评;学生共同一作成果参评,按排名靠前的作者为第一作者加分,排名靠后的为第二作者不予加分。

9、B1、B2、C6由学院统一加分,学生无需上报此几项分数。C6项中,省立导师自筹经费项目,每项加1分。

10、A4社会工作中,如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干事满一届且考核合格者,在综合测评中加0.5分。

11、同一学段不同年级的研究生共同参评国奖,忽略课程成绩和中期考核的加分。

12、A21中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志愿活动、学术论坛、报告等活动,由辅导员提供名单,加分0.5或1分/次。

13、研究生一年级时的课程成绩由学生本人提供打印件并签名确认。

1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兼得“优秀研究生”称号,其他校级评优不可兼得,如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也符合“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要求,可由本人自行申请提出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并自愿放弃参评“优秀研究生”。

15、违反日常管理(如个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在线上线下造谣传谣、不请假私自离校、违反疫情等特殊时期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等情况),一次在A2项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参评资格两次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参评资格。

16、SCI论文的时间按照ONLINE的时间为准,但如果投稿时间是非研究生学籍期限内,则不算分。

17、国家奖学金将重点考察学生在思想品德、科研能力以及参与I级甲等赛事等方面的表现,且申请参评学生均需要进行答辩。

18、综合测评排序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C项得分高者优先,如C项得分也都相同,按照《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表》从大类(A→B→D)到小类(A1→D2)再到细化项目(A11→D22)进行逐层递进对比排序。

19、在同一学段,“优秀研究生干部”与“活动积极分子”原则上只能获评一次。

20、D1评分项中的各类竞赛原则上以科技竞赛为主,研究生需单独参赛或在集体参赛中排名前五方可获得奖励。I 级甲等竞赛中,“互联网+”及“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的第一层次为国赛金奖,第二层次为国赛银奖,第三层次为国赛铜奖,第四层次为省赛金奖(一等奖)及以下层级奖项;“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第一层次为国赛特等奖,第二层次为国赛一等奖,第三层次为国赛二等奖,第四层次为国赛三等奖及以下层级奖项。I 级乙等和I 级丙等竞赛第一层次为国赛最高层次奖项,并以此类推。

21、D1项中团体赛项目由负责人统筹分配奖励分值,且需经学院认定通过方可执行,如团队成员来自不同学段或不同学院,奖励分值的分配方案应具有唯一性。

22、本条例作为学校研究生评优表彰相关规定的补充,仅适用于20249月-10月的研究生评优表彰及国家奖学金评定。如有不尽之处,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表彰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