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发布时间: 2025-03-03 已浏览: 10 次 |
在3月2日宿舍检查中,高分子241沈**,未经请假擅自夜不归宿一次,违反校纪校规,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风校纪,及时教育违纪学生,经学院讨论,决定给予该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此违纪记录将存入个人综合测评考核、先进班集体等评选中,望各位同学引以为戒、相互监督,共创学院优良学风!
常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3日 |
Copyright © 2004-2017 常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常州大学武进校区东区材料楼Tel:0519-86330095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