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金材242郎*坤、董*鑫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
发布时间: 2025-04-27 已浏览: 729 次 |
学院各学生班级: 本学期以来,郎*坤累计旷课超过20学时,多次缺勤早晚自习,且未经学校批准前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董*鑫累计旷课超过15学时,多次缺勤早晚自习。根据《常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鉴于郎*坤、董*鑫认错态度较好,决定给予郎*坤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董*鑫警告处分。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共同维护校园教学与管理秩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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