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光电热能量转化材料与应用技术工程实验室学术活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9-11-28    访问次数: 43

江苏省光电热能量转化材料与应用技术工程实验室

学术活动条例

第一条 学术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增强科研人员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加速人才培养。


第二条 由实验室主任主持日常学术活动,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解决学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每月安排至少一次学术活动,由实验室办公室秘书安排学术活动日程并发通知。


第四条 学术活动内容涉及研究工作的进展、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发展方向以及前沿学科综述和论文报告、国内外学术会议汇报、专题学术讨论、系列学术讲座等。


第五条 为加强与国内外同行间的学术交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邀请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有成就的学者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


第六条 鼓励研究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鼓励实验室硕、博士生作工作报告。


第七条 学术活动经费在实验室的经费预算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