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光电热能量转化材料与应用技术工程
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江苏省高技术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了本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1、实验室面向我省重大需求和学科前沿,开展光电功能材料与器件共性基础科学问题与关键技术研究,凝聚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促进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2、实验室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管理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以及共建单位领导组成,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管理、监督、经费使用等工作。实验室主任聘期五年,任职期间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3、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由江苏省科技厅聘任,聘期五年。主要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发展规划、开放课题和成果评价等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
4、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科研人员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以任务为引导,择优选聘,绩效考核。
5、学校财务负责实验室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和财务预决算事宜。实验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统一建账、统一管理。
6、实验室科研人员在执行实验室科研项目、利用实验室名义或主要利用实验室的条件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属实验室所有。
7、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聘请国内外学者担任客座研究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工作。
8、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对外开放,资源共享,实现仪器设备的高效运作,提升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社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