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 2014-12-31    访问次数: 141

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1、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委员由江苏省科技厅聘请。

    2、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同行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一般有9-11人组成,其中本校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省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3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指导实验室确定研究目标、研究任务和研究方向;

2)审议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3)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4)评估实验室研究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审查并建议与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6)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4、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2)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在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

3)采用会议或通讯的方式与实验室保持联系。

    5、学术委员会决议需经2/3以上的委员通过方能生效。

    6、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7、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实验室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8、因工作需要,实验室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江苏省科技厅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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