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4-12-31    访问次数: 107

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1、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应保持肃静、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秩序,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3、实验室安全实行专人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章领用、存放、退库,严禁随意处理。

    4、实验室人员和学生在做实验时,应注意安全。下班时,应检查水、电、气并关好门窗。发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做好事故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建立明细帐卡,防止散失、损坏。

    6、做好实验室的保密工作,凡不宜对外公开的科研数据和实验报告,一律不得外传。

    7、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学习、参观、做实验或使用仪器,须经实验室批准。否则,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8、在学校上班时间外(包括节假日),学生做实验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执行登记制度。若实验存在危险,指导教师须在场,预防事故发生,否则指导教师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