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4-12-31    访问次数: 69

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一、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进口仪器单价换算为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按《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和学校规定进行调研与论证,办理申购和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政府采购。

三、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定室定人管理,做到执行制度、责任到人,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操作指导。

四、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如说明书、图纸资料、凭证和帐卡等,必须作为档案妥善保管,并有复印件。

五、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依据《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加入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对外开放,资源共享,互通有无,积极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六、大型仪器设备应制定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程序。每台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应认真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七、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并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的维护工作。

八、大型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报损和报废,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执行,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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