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2014-12-31 访问次数: 135 |
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特设立开放课题,以促进学术交流,推动我国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相关学科和领域的发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基金制”管理办法。实验室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工作条件,面向省内外,组织课题和接受课题申请。 二、课题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课题的研究方向应与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一致,主要包括:材料表面基础理论和表面组织结构设计、电极材料表面处理及修饰和纳米表面技术与绿色再制造等相关研究领域。提出申请的课题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近期有望取得重要进展。 第四条:开放课题需申请者联合本室科技人员合作申报,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科研人员,其他申请者须有教授(或相当教授者)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本实验室欢迎青年学者积极提出申请。 三、课题申请及评审程序 第五条:开放课题申请者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后,递交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课题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课题申请内容进行。 第七条:资助强度与经费使用 1.开放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2-3万元/项。 2.经费使用说明
第八条:评审方式:递交课题申请书,按通知要求来实验室做课题申请报告,由实验室组织评审后,报请学术委员会审批,择优支持。课题批准后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年度经费情况统一安排。 四、结题 第九条:研究课题完成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必须向重点实验室递交结题报告,由重点实验室组织验收。 第十条:结题要求:在SCI、EI或ISTP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应将“常州大学”作为署名单位之一;将“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州大学(Jiangsu 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 Surfa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angzhou University, Changzhou, 213164, Jiangsu, China)”列为作者单位之一,并注明“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supported by the Jiangsu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Materials Surfac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五、其他 第十一条:开放课题负责人及其合作研究人员来重点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前应事先同重点实验室联系,由重点实验室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应接受重点实验室管理。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代表重点实验室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本开放研究课题发表论文、专利应署江苏省材料表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州大学),获得的成果由双方单位共享。 |